写好政协提案 彰显委员价值
县政协提案和财政经济委主任、二级调研员 董泽龙
(2021年8月12日)
各位委员:
大家好!在座的各位既有十届县政协新当选的委员,也有连任的老委员。不管是新委员,还是老委员,我想大家对每年三月初召开的全国两会都不陌生。记得有一年报道全国两会的央视记者曾有过这样一句开场白:“三月看两会,两会看提案”。可见,政协委员提案已经成为历年报道两会的各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那么,究竟什么是提案?提案的作用有哪些?提案工作发展历程怎样?为什么要求委员积极提交提案?提案应该反映什么内容?如何撰写高质量的提案?怎样通过提案彰显委员的价值?带着这些问题,我结合自己八年来的提案工作体会,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各位委员共同交流一下:
先看看什么是政协提案?
《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对政协提案的含义有这样的表述: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从《条例》对政协提案含义的表述不难看出,政协提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提案者必须是参加本届政协的单位或个人;
以我县政协组织为例,十届县政协现有的209名政协委员,8个县直界别组、 9个乡镇政协联络组,县政协4个专门委员会,都有权利提出提案。
2.必须是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
《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也就是说,提案者既可以在县政协全体会议召开期间提交提案,也可以在闭会后向县政协常务委员会提交提案。
3.必须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与民主政治、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提案要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才能成为正式提案。
《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第八条规定: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闭会后,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4. 必须交付有关单位办理,办理情况如何,承办单位都要及时对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
《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对“提案的办理”作出六项规定,这里我摘要给大家介绍一下:
承办提案的党委、政府、有关人民团体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对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
对提案的答复应当按规定的格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对不予采纳的,要说明情况。
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
5.必须是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须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因此,必须是书面意见和建议。而且按照《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四款要求,“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关于提案的格式后面还要细说。
那么,政协提案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呢?
政协提案的地位,从《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就能体会出来:“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这是对政协提案地位比较完整、简明的阐述。可以概括为“四个”重要:即重要方式、重要载体、重要形式、重要渠道。
在履行政协职能层面,提案是“重要方式”,或者说是抓手;在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层面,提案是“重要载体”,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层面,是“重要形式”,在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层面,是“重要渠道”。
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很多,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委员视察、工作考察、专题调研等等。但提案因其广泛性、灵活性和实效性的优势,在履行政协职能、发挥委员作用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
政协提案的作用,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六点:一是对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决策,可以起到参谋咨询作用;二是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可以起到补充完善作用(全国政协层面);三是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以起到促进和信息反馈作用;四是对反腐倡廉,可以起到民主监督作用;五是对某些人民内部问题,可以起到缓解矛盾、增进团结和保持稳定的作用;六是对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全国政协层面)。正因为如此,提案已经成为政治协商的好载体、民主监督的好形式,参政议政的好渠道,为政协委员贡献才智、发挥专长提供了好舞台。提案工作做得怎样,已成为检验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发展历程”,也可以看出政协提案的重要性。我们先看一下
人民政协成立初期的提案工作
时间:1949年9月至1954年11月,人民政协成立和第一届全国委员会时期
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在9月21日开幕会后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即产生了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这次大会,共收到了14件提案。经过审查立案,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经大会通过后,便有了法律约束力。
其中,有两件提案内容大致相同,而且特别重要。一件由郭沫若、李济深、黄炎培等44位代表提出,另一件由黄琪翔等16位代表提出,提案内容都是要求大会致电联合国,驱逐国民党政府驻联合国的代表。这两个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以后,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提出了审查报告,并经大会通过,交中央人民政府执行。
周恩来被任命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后,以外交部长的名义致电联合国,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人民唯一的合法政府,否认国民党政府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权力。
这两个重要提案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政治影响,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而被载入了史册。
其他12项提案也比较重要。其中一件提案是参加这次大会的全体妇女代表提的,要求以大会的名义慰劳人民解放军。经大会采纳,一方面以大会的名义通电慰问人民解放军和军烈属,另外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通令各级政府在庆祝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向解放军分发慰劳品,这在当时也是重要的大事。
这次会议上,还有一件以中国致公党名义提出的提案,即由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实行护侨政策案。这是我国人民政协历史上最早的党派提案。
1950年6月,第一届全国政协二次全委会开始了提案工作。
1951年,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开始设立了提案审查委员会。从这次大会起,对提案有一个新的规定:提案人不用附署,一个人也可以提提案。从此,提案工作逐步走向正规,由大会产生的提案审查委员会处理提案,然后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再看一下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提案工作
时间:1954年12月至1966年5月,第二、三、四届政协全国委员会时期
这一阶段,我国逐渐完成社会主义改造,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个阶段的人民政协提案工作与一届期间有所不同。1954年9月全国人大召开,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仅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
一届时因为没有人大,政协提案的作用实际上很大,提案办理情况均由中央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在下次会议时提出。从二届开始,因为有了人大,国务院就不再在大会上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由办理提案各部门直接向政协报告。
二、三、四届期间,除二届一次会议没有提案,其余每次会议都设立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开展提案工作。当时全国政协领导对提案工作也很重视,周恩来先后三次对提案工作提出意见指示。他强调,每次大会都要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而且大会第一天就要通过。
这个时期,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量很大,为了提出恰如其分的审查意见,往往要与提案人和有关部门反复协商研究。在二届二次会议期间,为了使提案审查有着落、有交代,还出现了先将提案交各有关工作组研究、提出意见,然后再由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的情况。因为工作组了解实际情况,这样做往往比较扎实,比较可靠。
新时期的提案工作
时间:1979年6月至今,从五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到现在
1978年2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当选为政协主席。由于五届一次会议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召开的,这次会议没有开展提案工作。
1979年6月,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真正恢复。这次会议的背景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行了拨乱反正,将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此,统战工作、政协工作都走上了正确健康的发展道路。
1980年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对提案工作做了一些改进,大体上有这样几点。1.取消了对委员提案的时间限制。以前委员提案只能在大会期间,五届三次会议以后,大会期间、平时都可以提提案。2.提案审查委员会不仅负责大会期间的提案审查工作,也要负责平时提案的审查工作,并责成秘书处设专人负责平时提案审查工作,后来还设立了提案办公室。3.提案数量大量增加后,按提案内容确定处理办法。因工作量太大,将提案审查意见由过去的四种、三种改为一种,即交给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984年5月,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提案工作委员会,成为常设工作机构,提案办公室是它的办事机构,全年都工作。时任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强调,办理提案要有交代,有结果,要随时催办。
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新成立的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了“三不限制”的原则,即提提案的时间不限、人数不限、内容不限。“时间不限”,是指委员不仅可以在全会期间提出提案,闭会后也可以随时通过提案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人数不限”,是指不仅委员个人可以提出提案,也可以采取联名的方式提出提案;“内容不限”,是指在内容上不局限于以往的政治方面,凡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反映,并以此为标准作为对提案审查立案的依据。
1988年召开的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李先念当选为政协主席。这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改名为提案委员会。七届政协期间,提案工作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有所发展,有所改进,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和突破。
1988年,制定了提案工作试行条例草案。在此基础上,经过两年试行、总结、修改,1991年1月全国政协七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又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条例》是提案工作制度化的重要体现,是开展提案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条例》颁布之后,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提案工作发展需要,全国政协先后于1994年、2000年、2005年、2011年四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1988年全国政协提案工作会议对提案提出了“三有”的要求,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1989年全国政协针对提案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提案的“三性”方针,即一件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从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开始,恢复了在全会开幕式上向全体委员报告提案工作情况,并由一位副主席代表常委会作报告,由全会对报告作出相应决议,体现了政协常委会对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八届、九届政协全委会期间,按照时任主席李瑞环同志关于提案“选题要精,内容要有分量,文字要严谨”的要求,提案质量有很大提高。
十届、十一届政协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政协提案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2年4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即中办发[2012]13号文件。这是中央关于政协提案工作的第一个制度性文件,是政协提案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提案工作乃至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十二届政协期间(2013-2017),全国政协领导对提案工作高度重视。俞正声主席多次听取提案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做出指示和批示,多位副主席分别出席提案交办会、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等会议或带队督办重点提案。主席会议决定由3位副主席联系提案委员会工作,将研究重点提案工作列入主席办公会议议题,并就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了完善提案立案标准、加大重点提案督办力度等工作任务。
2013年9月,召开了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这是十二届全国政协首次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会议。对提案办理协商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总结。
2014年8月19日,俞正声主席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听取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汇报。这是全国政协第一次以主席办公会议的形式研究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促进有关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和落实。
2014年,修订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推动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更加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提高质量。
2015年,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明确提案办理协商性质、定位及指导原则,对各环节协商作出规范。
2017年,编写《提案委员会工作指南》,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修订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严格立案标准,严把审查立案关,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
2018年3月3日至15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新一届政协履职的起步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3月27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交办会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对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确保今年办理任务圆满完成。
从“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政协提案的重要性,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要求政协委员要积极提交提案。
《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利用政协提案参政议政,是政协委员履职的一种有效形式。每位政协委员都应积极提出提案,这是因为: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履行这个基本职能是每个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政协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委员发挥作用的形式多种多样,而提案所具有的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使委员可以随时以提案的方式,就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和中心任务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参政议政。从发挥每一位委员作用而言,提案无疑是最佳的形式之一,也是委员履职尽责的具体体现。
从另一个角度讲,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是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政协委员要深入到自己所联系和代表的党派、团体的成员及人民群众中,倾听他们的反映,收集他们的意见,然后代表他们发表意见,反映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并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出来,将“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更加准确,有时可以产生一种不同一般的特殊作用”。
从历年政协提案的总体情况看,大会期间的提案较集中,而平时的提案较少。为了使委员们的调查成果和周围发生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反映和解决,以免错过良机,政协委员在重视大会期间提案的同时,也应重视平时提案,这是提案工作经常化的需要,是政协委员随时运用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经常化的体现。
那么,怎样提出提案呢?
《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对提案的提出方式作出如下规定:
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
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出的提案,都只限于向本级政协提出,下一级地方政协的委员、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不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协提出提案。
同时也要注意,并不是什么问题都可以通过提案向有关部门反映。《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列举了不予立案的十一种情形,其中十种情形都是不宜当作提案反映给有关部门的,也是我们委员撰写提案时需要禁忌的。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明令禁止的;
(三)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九)指名举报的;
(十)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纪违法问题;
(十一)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那么怎样做到提案内容不空泛又有具体建议呢?这就需要我们按照提案的基本要求撰写提案。
《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对提案提出四点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严肃性即要求提案者在撰写提案时必须态度严肃,认真负责地反映问题,经过周密思考后方能提出建议。突出提案的严肃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提交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也是政协委员需要履行的一项民主责任和政治责任。不管提案者是个人还是团体,其所提交的提案一经审查立案,就表明提案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已经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上升为政协的组织行为。所以,提案者必须深刻认识政协提案的性质和定位,增强责任意识,从维护提案者和政协组织政治荣誉的角度,努力把提案撰写好,用高质量的提案来体现政协组织的参政议政水平。二是增强大局意识。提案内容一定要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推进科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尽量少提那些琐碎的不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坚决不提那些只为小团体、少数人谋利益甚至要求牺牲全局利益、集体利益来满足局部利益、少数利益的问题。三是增强严谨意识。撰写提案必须坚持做到“三要”:即写前要调查核实,确保提案反映的事实真实准确;写时要分析思考,找准矛盾事实涉及的理论、政策和法律依据,科学判断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写后要检查修改,努力做到字词准确、句子通顺、段落清楚、层次分明、思路清晰、逻辑严密、主题鲜明、重点突出。
科学性即要求提案的提出要有事实依据,唯物、客观,案情清楚具体,对出现问题的原因有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做到言之有据、持之有理。突出提案的科学性,必须做到恰当选题。选题要紧紧抓住发展和民生两个重点不放松。在促进发展方面,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就“五个一工程”建设,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就进一步提高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加强和改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提出意见建议。在关注民生方面,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群众迫切需要解决,党政部门尚未注意,或虽已注意但尚未着力解决的“冷点”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
可行性即要求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具有可操作性。突出提案的可行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具体详实。对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程序,尽量写得具体详实,对涉及的专业概念、技术要领等专业术语,尽量说得通俗易懂,字里行间处处体现出与人为善的态度和语重心长的谦和。让承办单位觉得提案所提出的建议,不是在要求他们解决问题,而是在帮助他们如何解决好问题出点子想办法。二是客观实际。对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符合客观实际,不能只凭主观臆断而提出超出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和承受能力的建议,否则,所提出的办法和措施就难以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对那些实施起来难度确实很大或客观条件还不具备的建议,要尽可能地细化成若干个可行的实施步骤和办法,通过逐点突破的方式促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三是务实创新。提案所提的建议,既要立足当前,有效促进问题的解决,更要着重在预见性、创新性上下功夫,寻求开拓性的对策,提出突破性的措施,为承办单位研究和解决面临的新问题打开新思路,让提案建议变成能够推动工作实现新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每件提案只能写一件事情或一个问题,不能一案数事。坚持“一事一案”,是撰写提案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一事一案”,提案反映的内容才能做到简明扼要,反映的问题才能做到事实清楚,才能确保提案把问题分析透彻,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能够得到较好的采纳和落实。否则,不但难以把情况说清楚,难以把问题说透彻,难以提出具体详实的建议,而且难以确定承办单位,更难于办复。有时只好选择主要问题进行处理,这样就很难取得较好的实效,无法体现提案“讲求实效”的工作目的。
提案撰写提倡简明扼要,针对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力求明了,字数一般在1500字左右,同时要注意可行性,切忌口号式的官样文章。
(1)有情况:简要介绍基本情况或提出存在的问题。
(2)有分析:针对问题情况,对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及实际工作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科学分析。这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切忌笼统、空泛。
(3)有具体建议:针对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或解决办法,建议部分一定要写真、写实、具体、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以体现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和便于承办单位办复。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
以界别等名义提出集体提案,可以更充分地集中界别的真知灼见,反映界别的共性要求,体现界别的建言水平,也增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提案的重视程度。
(四)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
提案包括标题和内容两大部分。
标题也就是提案的案由。格式一般为“关于……的建议”或“关于……的提案”,标题一般不宜太长,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表达清楚,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就可以了,不要使用疑问、反问、感叹句式。
提案内容也就是提案正文,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一般分为问题、分析、建议三个部分,分别回答要办什么事?为什么要办这件事?怎么办这件事三个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从酝酿、选题、调查、思考等方面下功夫,确保撰写出高质量的提案。
从这些年来所接触提案中,感到几种情况影响提案质量印象较为深刻:一是大而无当。有的委员选题时过于求大、求新,以期引起重视,但未能很好地结合实际,其结果适得其反;二是罗列问题。有的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很高,但在一份提案中罗列许多问题,把提案当成意见簿,影响了提案办理及其效果。三是有感而发、即兴而作。有的委员在会议期间受到启发有感而作;或是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凭经验即兴而作。这样形成的提案,立意不高,还会闹出一些笑话。四是拿来主义。有的委员通过读报、上网了解外地经验,就简单地照搬照抄;五是请示报告。有的委员将提案当成请示报告来写,希望通过提案来解决单位的某项工作经费、人事编制等问题,往往会影响决策,不利于正常工作开展。
提案其实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文,它不是调研报告、学术论文,也不是文学作品、请示报告。一份高质量的提案,需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建言具体。行文要符合规范要求,还要尽量做到开门见山、单刀直入,篇幅不长。一份好提案,300-500字不嫌少,内容确实需要,2000-3000字也不嫌多,只要能反映民生诉求为民代言、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党政部门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推动某项工作,帮助党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社会公信力。就是高质量的提案,就达到了反映提案者参政议政能力,体现政协工作整体水平的目的。
要撰写出高质量的提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选题准。选好题目,成功一半。题目选得准不准,对提案质量和效用关系很大。而要选准题目,取决于许多因素,必须在选题上下功夫。一是要勇于面对重大问题。要选择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重点及盲点问题作为提案课题。热点,就是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社会舆论集中指向的问题;难点,就是党委、政府难于解决的问题;重点,就是党委、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重要工作;盲点,就是尚未引起党委、政府重视,但又不容忽视的问题。二是要从最熟悉的领域和问题入手。提案要真正能够问题抓得准,建议和意见提得到位,还是要扬长避短,侧重在自己最熟悉的领域,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优势,这样才不会说外行话,不会提出水平不高甚至闹出笑话的提案。三是选题相对集中和连续。社会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因此政协委员难免经常要就专业领域以外的问题提出提案。这就要求委员要有一定的集中度,有一个或几个长期关注的方面或问题,在提案调研和撰写上,有大致的方向和计划,选好切入点,逐步积累,从小到大,从个案到整体,逐渐递进和深入,争取成为相对熟悉有关领域和问题的行家里手。
二要调研深。通过提案建言献策要强调“三真”:真情实意、真实可靠、真知灼见。要做到“三真”,除了深入实际进行调研,没有别的途径,必须在调研上下功夫。首先要晓下情。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他们的呼声,征求他们的意见;其次要明实情。要准确了解事情真相,不能听一面之词,不能带主观偏向,要去伪存真,实事求是;最后要知上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尤其是最新的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最新状况。只有占有大量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并通过分析论证、反复研究,才能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的好提案。
三要建议实。一般而言,建议应该明确具体、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不能脱离当前社会发展现状;要有可操作性,是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经过努力能够办到的事情,这样才能既有利于改进政府工作,又有利于为人民办实事。建议是提案的要害和关键部分,是体现提案水平的主要方面,建议要引起重视并管用就要有新意,特别是承办单位没有想到的建议,就更能体现提案的价值,因此,提案者必须在解决办法上下功夫。一要在具体措施上动脑筋。目前大部分提案,解决问题的建议不外一是领导重视,二是增加投入,三是政策优惠,四是完善体制机制,五是加强宣传。如此等等,不能说完全是空洞、原则的,但仍显不够具体,缺少可操作性,有的和没提建议差不多。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对于重要的细节问题怎么处理,提案如果不明确说出来,意义就要大打折扣。二要针对问题的关键出主意。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大多是比较复杂的,同一个问题往往需要从多方面去着手加以解决。但正如毛泽东所说,在诸多矛盾当中有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中有主要方面,要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或主要方面做文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抓住“牛鼻子”,就能带动整个问题的解决。反之,不突出重点,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则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现在不少提案建议很多,全无重点和特色,问题就出在没有抓住关键,所以在提案撰写中要特别注意这一点。三是在综合协调上想办法。解决复杂问题的另一个困难和要求,是需要综合协调。只从枝节上考虑,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甚至按下葫芦起来瓢,好心办成坏事。所以,建议要有系统思维,在要素上综合考量,在办法和步骤上分出轻重主次先后,像中医诊病那样,既要祛病,又要扶本,治有先后主次,药有君臣佐使,因人而宜,辩证施治。
尾声
一份高质量的提案,可以更充分地表达委员的话语权,更充分地激发委员的履职能力,更充分地彰显委员的价值。借这次“为新委员雪中送炭,助老委员锦上添花”的培训东风,我相信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一定会收到更多高质量的委员提案,让我们为此共同努力吧!
谢谢大家!